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邳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07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2MB0569475F400012007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82MB0569475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0-31号社会事业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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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原从事职业、年限、拟从事工作)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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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行情况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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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拟开办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及相应的房屋使用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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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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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兽药经营企业的方位图及经营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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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拟代理、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厂家品种目录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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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齐全 受理
2 现场勘查 0.2工作日 符合标准 现场勘查
3 审核 0.2工作日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审核
4 批准 0.2工作日 同意 批准
5 办结 0.2工作日 同意发证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业务咨询电话和地址?
答:
0516-86288346 邳州市运河街道花园路66号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五楼社会事业科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6-8628834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624600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6288310
办理地点
  • 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30-31号社会事业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6-8628834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624600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628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