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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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23311783052400013102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82331178305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综合窗口(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地址: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场科综合窗口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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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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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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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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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1工作日 符合程序 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程序 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根据《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与食品包装、贮存、经营相适应的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个人生活空间分隔,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上; (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同时经营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的产品; (四)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五)综合性商场(店)必须划定食品经营区域(专柜); (六)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 (七)乳制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或参与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其中,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八)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等必要条件; (九)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6-86288448;现场咨询(各市场分局)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6-69893600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513室 办公室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地点
  •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综合窗口(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地址: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场科综合窗口25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6-86288448;现场咨询(各市场分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6-69893600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513室 办公室